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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二、报名方法
第一志愿必须报考我校或直接到我校报名登记入学。
三、报名和开学时间
1、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报名,2008年8月26日正式上课,凡是2008年6月30日前来我校报名注册者或预交500元(含在学费内)学位定金的,免一学期住宿费300元,凡是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25日前来我校报名注册者或预交500元(含在学费内)学位定金的,奖励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一套。
2、报名时请持本人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学习证明书,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印章)。因名额有限,请提前电话预订报名,以确保录取。
四、收费标准
学费:1400/学期;住宿费(含水电费):300元/学期;课本、作用本、实训材料费、保险费、体检费、校服费等按专业实际代收代支。
注:凡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海口、三亚市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可申请享受国家两年的生活补贴金3000元,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县扶贫办建档卡,还可全免学费和住宿费。
五、毕业待遇
1、学生毕业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省教育厅验印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全国通用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双证就业;幼师专业毕业生还可获得幼儿教师上岗资格证。
2、在校学习期间,学校采取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轮换形式,同企业合作,实习实践期间由企业支付学生补贴(与本单位员工同工同酬)。
3、学生毕业后也可推荐到大学继续就读或在工作岗位中深造大学课程。
4、目前我校已同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州、深圳、海口、三亚等50多家企业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合作协议,请家长放心,保证毕业生100%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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